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

2011年1月30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1年1月23日省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省人民政府对现行省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和修改的省政府规章公布如下:

  一、废止下列32件省政府规章
  (一)《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二)《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办法》
  (三)《湖南省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四)《湖南省测绘任务登记办法》
  (五)《湖南省涉案物估价管理办法》
  (六)《湖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
  (七)《湖南省矿山企业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审查办法》
  (八)《湖南省城市房地产税施行细则》
  (九)《湖南省邮政市场管理办法》
  (十)《湖南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十一)《湖南省尘肺病防治实施办法》
  (十二)《湖南省狂犬病防治办法》
  (十三)《湖南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十四)《湖南省实施〈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办法》
  (十五)《湖南省文物市场管理办法(试行)》
  (十六)《湖南省集体合同规定》
  (十七)《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法》
  (十八)《湖南省人事争议仲裁办法》
  (十九)《湖南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实施办法》
  (二十)《湖南省职业技能开发办法》
  (二十一)《湖南省劳动合同规定》
  (二十二)《湖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
  (二十三)《湖南省地名管理办法》
  (二十四)《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第一批)清理结果的决定》
  (二十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二十六)《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
  (二十七)《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第四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二十八)《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五批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二十九)《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三十)《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三十一)《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新增和调整的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三十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二、对下列23件省政府规章作出修改
  (一)对引用法律法规名称和条文与现行法律法规名称和条文不一致的省政府规章作出修改
  1、将下列省政府规章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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