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安市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条例》的决定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安市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条例》的决定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安市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条例》的决定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七届]第72号

2024年8月22日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安市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条例〉的决定》已于2024年6月21日经西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24年7月25日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安市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条例》的决定

  (2024年6月21日西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4年7月25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西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废止《西安市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条例》(1996年10月31日西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1996年12月26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0年7月15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1年12月6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2年1月6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6年12月22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7年3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4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20年10月21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0年11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65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22年6月29日西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22年7月28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条例〉等8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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