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商网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4〕第7号),此文件中《河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已被废止。
根据《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5〕第8号),此文件中《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已被废止。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1号
2022年1月9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2年1月4日省政府第1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代省长 王正谱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政府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7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对19件省政府规章予以修改。修改的19件省政府规章,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并对相关省政府规章的条款顺序作调整后,重新公布。
附件1: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
一、河北省全社会节约用水若干规定
(1998年9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998]第12号公布 根据2010年11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0号修正)
二、河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2001年2月1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1]第1号公布 根据2010年11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0号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年5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2号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4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2号第三次修正)
三、河北省罚没财物管理办法
(2001年2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1]第7号公布 根据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6号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4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2号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12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11号第三次修正)
四、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
(2003年11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3]第10号公布 根据2010年11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0号修正)
五、河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2010年12月2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6号公布)
六、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2014年12月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12号公布 根据2019年12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11号修正)
七、河北省长城保护办法
(2016年12月1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6]第6号公布)
附件2: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
一、将《河北省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办法》第五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林业和草原、渔业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照本办法和有关规定,负责本行业专用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工作。
......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4〕第7号),此文件中《河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已被废止。
根据《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5〕第8号),此文件中《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已被废止。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1号
2022年1月9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2年1月4日省政府第1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代省长 王正谱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政府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7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对19件省政府规章予以修改。修改的19件省政府规章,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并对相关省政府规章的条款顺序作调整后,重新公布。
附件1: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
一、河北省全社会节约用水若干规定
(1998年9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998]第12号公布 根据2010年11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0号修正)
二、河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2001年2月1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1]第1号公布 根据2010年11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0号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年5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2号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4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2号第三次修正)
三、河北省罚没财物管理办法
(2001年2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1]第7号公布 根据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6号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4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2号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12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11号第三次修正)
四、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
(2003年11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3]第10号公布 根据2010年11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0号修正)
五、河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2010年12月2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6号公布)
六、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2014年12月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12号公布 根据2019年12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11号修正)
七、河北省长城保护办法
(2016年12月1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6]第6号公布)
附件2: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
一、将《河北省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办法》第五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林业和草原、渔业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照本办法和有关规定,负责本行业专用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