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长城保护办法

河北省长城保护办法
  
[律商网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1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河北省长城保护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6]第6号

2016年12月17日

  《河北省长城保护办法》已经2016年12月5日省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长城保护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长城的保护,规范长城的利用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长城,包括长城的墙体、城堡、关隘、烽火台、敌楼等。
  受本办法保护的长城段落,是经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认定并由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长城段落。

  第三条 长城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保护长城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历史风貌。

  第四条 长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长城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长城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