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0号

2025年11月27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5年11月19日十四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孟凡利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省人民政府决定:

  对《广东省教育收费管理规定》等5部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附件1)。

  对《广东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等2部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

  一、广东省教育收费管理规定(1994年6月13日粤府〔1994〕66号公布 根据1997年12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号修正)

  二、广东省乡(镇)档案管理办法(1997年3月1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1号公布)

  三、广东省航行港澳地区小型货运船舶出入口岸检查管理规定(1997年12月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号公布 根据2019年12月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修正)

  四、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2006年8月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公布 根据2013年6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修正)

  五、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2007年11月2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公布)

  附件2: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部分条款的规章

  一、广东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1991年6月25日粤府〔1991〕78号公布 根据1997年12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号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2年5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75号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8月1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5号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9年12月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第四次修正 根据2022年4月1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3号第五次修正)
  修改内容:
  (一)删去第二条中的“把森林病虫害每年成灾面积控制在森林面积的0.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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