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商网注]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此文件已被修订。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0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广东省航行港澳地区小型货运船舶出入口岸检查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号
1997年12月4日
《广东省航行港澳地区小型货运船舶出入口岸检查管理规定》已经1997年10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八届1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卢瑞华
附件:广东省航行港澳地区小型货运船舶出入口岸检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航行港澳小型货运船舶(以下简称小型船舶)出入口岸的管理,做到依法把关、监管有效、服务优良、方便进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小型船舶是指经省交通主管部门或交通部授权单位批准的航行港澳地区航线的内地货运船舶。
小型船舶航行港澳地区必须从国家开放口岸或经我省口岸主管部门批准开放的二类口岸办理出入口岸手续,并按批准的航线航行。
第三条 小型船舶出入口岸的检查、检验、检疫,由港监、海关、边检、卫检和动植检机关(以下统称检查检验机关)负责。
......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此文件已被修订。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0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广东省航行港澳地区小型货运船舶出入口岸检查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号
1997年12月4日
《广东省航行港澳地区小型货运船舶出入口岸检查管理规定》已经1997年10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八届1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卢瑞华
附件:广东省航行港澳地区小型货运船舶出入口岸检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航行港澳小型货运船舶(以下简称小型船舶)出入口岸的管理,做到依法把关、监管有效、服务优良、方便进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小型船舶是指经省交通主管部门或交通部授权单位批准的航行港澳地区航线的内地货运船舶。
小型船舶航行港澳地区必须从国家开放口岸或经我省口岸主管部门批准开放的二类口岸办理出入口岸手续,并按批准的航线航行。
第三条 小型船舶出入口岸的检查、检验、检疫,由港监、海关、边检、卫检和动植检机关(以下统称检查检验机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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