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律商网注]
根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和有关决定的决定》 (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5号),此文件中《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已被废止。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

2024年11月29日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于2024年11月29日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4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

  一、废止《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若干规定》等三件地方性法规
  (一)废止《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若干规定》(1995年8月29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二)废止《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7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三)废止《湖南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2000年1月15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7月29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二、修改《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等十八件地方性法规
  (一)修改《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1.将第二条修改为:“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集体行使职权,保障代表的民主权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一般于第一季度举行。会议召开的日期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予以公布。”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遇有特殊情况,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的日期未能在当次会议上决定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另行决定或者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并予以公布。”
  3.将第五条修改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进行下列准备工作:(一)提出会议议程草案;(二)提出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以及大会需要设立的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三)确认新选出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四)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五)会议有关报告材料和其他事项。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三十日前,将开会日期和建议会议审议的主要事项通知代表,并将准备提请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发给代表。必要时,可以在会议举行前组织代表研读讨论有关法规草案,征求代表的意见,并通报会议拟讨论的主要事项的有关情况。临时召开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不适用本款规定。”
  4.将第十四条修改为:“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主席团主持。主席团履行下列职责:(一)主持省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二)领导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三)向会议提出议案和各项决议、决定草案;(四)组织审议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五)主持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选举,提出选举的具体办法草案;(六)通过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决定质询案的答复方式,提出罢免案的处理意见;(七)发布公告;(八)组织大会选举和表决通过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九)其他需要由主席团决定的事项。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