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律商网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此文件中《山西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山西省肥料管理办法》已被废止。
根据《山西省城市绿化办法》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305号),此文件中《山西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已被废止。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

2020年11月20日

  (2020年11月20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保证法律、行政法规在我省的贯彻实施,有效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省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省人民政府决定:

  一、对12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附件1)

  二、对19件省政府规章予以修改。(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

  一、《山西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办法》
  二、《山西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
  三、《山西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实施办法》
  四、《山西省限制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鼓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规定》
  五、《山西省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办法》
  六、《山西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七、《山西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
  八、《山西省实施行政许可程序办法》
  九、《山西省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十、《山西省企业负担监督办法》
  十一、《山西省农村地区劳动用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十二、《山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附件2: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

  一、《山西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细则》
  1.将规章原标题“山西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细则”修改为“山西省自然保护区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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