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

山西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
  
[律商网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山西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

晋政发[1995]第62号

1995年4月14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

  第三条 处理劳动争议,应以事实为根掘,以法律为准绳。

  第四条 企业与职工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员、仲裁庭制度。仲裁庭在仲裁委员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办案,不受任何机关和个人的干涉。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