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山西省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律商网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7号),此文件已被修订。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山西省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1号

2006年8月30日

  《山西省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8月18日省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 于幼军

 
  山西省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企业信用监管,促进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为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机关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归集、公布、使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信息,是指在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有关企业生产经营信用记录以及对判断企业信用状况有影响的客观信息。
  前款所称企业包括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建立本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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