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修改29件省政府规章目录

河北省人民政府修改29件省政府规章目录
  
[律商网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11号),此文件中《河北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河北省航道管理实施办法》、《河北省小汽车编制管理办法》已被废止。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1号),此文件中《河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已被废止。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3〕第1号),此文件中《河北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河北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办法》已被废止。
根据《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5〕第8号),此文件中《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已被废止。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4〕第7号),此文件中《河北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办法》《河北省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已被废止。


河北省人民政府修改29件省政府规章目录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2号

2013年5月10日

  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使政府立法更好地适应改善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的需要,省政府对2012年12月31日前公布的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2013年4月27日省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对《河北省经济信息市场管理实施办法》等29件省政府规章进行修改,现予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的29件省政府规章,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河北省经济信息市场管理实施办法修正案

  第十四条中的“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多不超过三万元;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修改为“处以违法所得二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河北省经纪人管理办法修正案

  第十四条中的“并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二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修正案

  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重大危险源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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