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律商网注]
根据《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25号),此文件中《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已被废止。
根据《武汉市供水条例》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49号),此文件中《武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已被废止。
根据《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改和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三),此文件中《武汉市艾滋病性病防治管理条例》、《武汉市农业投资保障条例》、《武汉市农业经营合同条例》、《武汉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武汉市房产管理条例》、《武汉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武汉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武汉市公路路政管理规定》、《武汉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已被废止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0年9月29日

  (2010年9月15日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

  一、对《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二、对《武汉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作如下修改:
  将第四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中的“区县”修改为“区”。

  三、对《武汉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八条中“区(县)”修改为“区”。

  四、对《武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
  1、将第一条中的“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修改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2、将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五项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五、对《武汉市禁毒条例》作如下修改:
  1、将第一条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以下简称《禁毒决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2、将第八条中的“《禁毒决定》”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3、将第十条第一款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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