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47期 私募基金投资拟上市公司实务(第二辑)
自科创板设立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又一次迎来巨大的变革。创投基金股东减持适当松绑、创业板注册制以及新三板转板上市制度等各项改革新规也在2020年伊始接连颁布。这些改革措施的推进及落地,极大地促进了优质企业谋求上市融资的需求及热情,客观上也促进了Pre-IPO投资市场的繁荣。
在我们推出私募基金投资拟上市公司实务专题系列的第一辑后,市场反应热烈 ,更可贵的是,也得到了许多业内人士的宝贵意见。为此,在上一辑的基础上,精心制作并推出了系列专题的第二辑,主要聚焦于私募基金投资拟上市公司的尽调要点,以及上市公司对私募基金投资的反向尽调要点等内容,希望以此抛砖引玉,引发各位读者关注文章所涉及的问题,一起讨论、思考。
- 1.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对外投资的限制性要求
- 2.拟上市公司的股份质押是否会影响公司上市?
- 3.拟上市公司的分红是否影响公司上市?
- 4.拟IPO企业并购重组对申报时点的影响
- 5.投资新三板已摘牌公司的注意事项
- 1.拟上市公司核心人员保密义务及竞业禁止条款的核查要点
- 1.投资人在股改基准日前后入股的判断及影响
- 2.私募基金向拟上市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 1.“三类股东” 是否必然影响上市?
- 2.外资基金入股拟IPO企业的注意事项
- 3.拟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投资拟上市公司的基金的份额对解禁期的影响?
- 1.《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暂行规定》对国有出资私募基金清算及注销的影响
- 2.《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暂行规定》对国有出资私募基金日常合规的影响
- 3.《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暂行规定》下国有属性认定规则的重申
- 4.国有股转持规则流变及其影响
- 1.不同业务板块锁定期的补充
国枫律师事务所介绍
国枫律师事务所创立于1994年。经过逾二十五年的稳健发展,现已成为中国领先的具有高度专业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国枫总部位于北京,在上海、深圳、成都、西安和香港设有分所,目前拥有律师和专业人员400多人。
国枫具有高度的专业特色,近年来随着“适度多元化和适度规模化”战略的快速推进,国枫从一家以“资本市场”为核心的专业精品律所,转型为在资本市场、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私募基金、跨境并购、知识产权、争议解决、银行与非银行金融业务等专业领域均居于业内领先地位综合性规模大所。
国枫注重专业的服务品质,业务能力不仅体现在团队化操作和专业化分工模式下诸多业务领域全流程的深度法律服务经验,更体现在能为客户提供的全方位量体裁衣式法律支持。国枫是Legalink在中国大陆的成员之一,同时与美国、欧洲、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新加坡、香港等地区的国际大型或专业律师事务所建立了长期良好合作关系,可以及时地为客户提供涉及国内外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服务。专题牵头合伙人介绍
刘倩 合伙人
国枫律师事务所
liuqian@grandwaylaw.com
专业领域
基金,投融资,资管和信托
社会任职
上海市律师协会基金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执业简历
刘律师擅长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投融资、资管和信托、外商投资和跨境并购、QDII、QFII、RQFII、QFLP、QDLP等业务,积累了丰富的案例经验,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刘律师致力从业领域的行业法律法规、自律规则、政策动向的法律研究以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刘律师正在服务和服务过的客户有:睿星资本(Greystar)、Millburn、AZ Capital、凯鹏华盈(KPCB)、建元基金(隧道股份600820)、东方产融(浙江东方600120)、宝龙集团、上海国际信托、上海国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中联基金、中信泰富、盛维东方、华夏基金、Yuanta Holding、东亚联丰、东亚银行、杭州金投、DBS(星展银行)、Solus、Gottex、巴西亿达富贝贝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IBBA)、熵一、Harbinger、Conning、Old Mutual Global 、Dymon、GAM、Fullerton、New Margin、New Berger Berman、Pine River、Snow Lake Capital、SHKF(新鸿基金融集团)、Oyster Bay、Samson、Vanguard、一方投资、鼎锋资管、星景投资、晨之科、Fidelity等。
刘律师作为编委参与撰写上海市律师协会主持的《私募基金业务律师实务》;刘律师作为编委参与撰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主编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年报(2016)》并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年报(2019)》提供专业支持。刘律师在本科阶段已通过英语专业八级和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对中国法律和英语都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刘律师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和基金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