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八师石河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农八师石河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团场、处,场、公司,院、校,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各委、办、局,北泉镇政府、石河子乡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自治区、兵团驻石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06]10号)精神,为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结合师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的对象
  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对象为:入伍前常住户口在八师石河子市,服现役满两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以及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役超过两年的士兵;为有利于调整精简任务的完成和士官编制的落实,军队院校,老干部管理机构和四总部机关直属单位根据总参谋部分配下达的部分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役期满10年以上的需要退出现役的士官。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由自治区退伍军人安置办移交石河子市安置的转业士官。

  二、接收安置的时间
  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原则上从2005年11月底开始离队,安置部门就开始接收和审核档案;转业士官移交工作,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和新疆军区的有关规定在2006年10月底安置完毕。

  三、接收安置工作的原则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行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就业办法,确保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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