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2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1]70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抓紧做好2002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工作
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工作是退伍安置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担负起管理教育的责任。要采取召开欢迎会、座谈会、岗前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向退役士兵广泛宣传国家安置法规政策,引导退役士兵认清国家改革的新形势,正确理解深化改革的新举措,增强服从大局、拥护改革的自觉性;教育退役士兵自觉保持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树立自立自强的精神和靠良好的军人素质到新岗位建功立业的信心。对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要着重进行择业观教育,使他们正视当前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企业改组改制的现实,体谅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困难,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就业观念,正确对待得与失、喜与乐、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对回农村的退役士兵,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安置部门要在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等实际困难的同时,鼓励他们艰苦创业,勤劳致富,为家乡两个文明建设作贡献。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退役士兵中的好人好事、接收安置中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退伍安置氛围。
二、加大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力度
2002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湖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实行安置就业、自谋职业、扶持就业等多种办法,确保安置任务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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