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做好我市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3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3]2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3]120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

服现役满2年以上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和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因部队精简整编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二、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力度

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以及省、市政府有关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通过安排就业、实施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扶持自谋职业等,妥善做好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