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注] 《青岛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已于1998年11月2日经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律商网注]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等37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171号)、《关于修改《青岛市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管理和收费的实施办法》等27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61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此文件已被修改。
青岛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
1998年11月19日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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