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

2024年6月4日

  (2024年6月4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和省工作部署要求,市政府组织对相关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青岛市旅馆业治安管理细则》等5件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青岛市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7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修改的5件政府规章,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后重新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青岛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市政府规章

  一、对《青岛市旅馆业治安管理细则》作出修改
  1.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修改为:
  “(一)旅馆建筑符合建筑安全标准;
  “(二)通道和出入口畅通”。
  2.将第七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有关行政审批部门”。
  3.将第十五条修改为:“旅馆应当按照规定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来访人员不得在旅馆内过夜。”
  4.删去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二、对《青岛市城市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作出修改
  1.删去第二条第三条,增加一条作为第二条:“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公有房产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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