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雕塑设置规划管理办法(1998年修订)

青岛市城市雕塑设置规划管理办法(1998年修订)
  

[题注] (1991年12月18日青岛市人民政府青政发(1991)361号发布, 根据1998年8月24日发布的青政发〔1998〕137号进行修正)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修改《青岛市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管理和收费的实施办法》等27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61号),此文件已被修订。

青岛市城市雕塑设置规划管理办法(1998年修订)

青政发[1998]137号

1998年8月24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雕塑设置的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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