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5〕第7号

2025年11月14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5年11月7日省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王正谱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维护法治统一,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政府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4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对1件省政府规章予以修改。修改的1件省政府规章,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调整后,重新公布。

  附件1.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

  一、河北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
  (2001年12月2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1〕第23号公布根据2007年4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5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11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0号第二次修正根据2020年10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2号第三次修正)

  二、河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
  (2010年2月1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号公布根据2016年6月1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6〕第1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12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11号第二次修正)

  三、河北省扶助残疾人规定
  (2011年2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5号公布)

  四、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管理规定
  (2015年1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10号公布根据2020年10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2号修正)

  附件2: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

  将《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二条中的“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修改为“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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