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益政发〔2017〕3号

2017年2月24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湘政发〔2016〕18号)等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在2014、2015年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对2016年12月31日以前有效期届满需评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2017年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或有效期已满不需继续沿用等的46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有效期已满,需继续沿用的30件规范性文件予以重新公布(有效期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需修改内容后继续沿用的19件规范性文件,文件起草部门要抓紧修改,报市政府审定后公布。

  有效期未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属于被新文件代替予以废止的,自新文件公布生效之日起失效,属于其他原因被宣布失效的,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有效期已满的规范性文件,自有效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市人民政府决定,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到期失效的后续管理工作,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仍纳入规范性文件网上动态有效期管理系统管理。要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要求,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6件)

序号 文    号 文    件    标    题
(一)有效期已满自动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1 政府令〔2000〕2号 益阳市爱国卫生管理暂行办法
2 益政发〔2002〕3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对投资项目实行一站式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3 政府令〔2004〕12号 益阳市统一办理行政许可暂行办法
4 益政发〔2008〕5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5 政府令〔2010〕5号 益阳市城市亮化管理暂行办法
6 政府令〔2011〕5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7 益政发〔2011〕7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农村居民住房安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8 益政发〔2011〕8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实行“两转变一纳入”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9 益政发〔2011〕9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
10 益政发〔2011〕10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变更益阳市交通建设投资公司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决定
11 益政发〔2011〕16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本级非税收入缓减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2 益政发〔2011〕21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有关征地拆迁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修改确认继续有效的决定
13 益政发〔2011〕24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4 益政发〔2011〕25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管理的通知
15 益政发〔2011〕26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违法建筑和非法房地产开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