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律商网注]
根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 (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号),此文件中《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已被废止。
根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废止《湖南省技术市场条例》的决定》 (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此文件中《湖南省技术市场条例》已被废止。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

2023年5月31日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于2023年5月31日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3年5月31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

  一、废止《湖南省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五件地方性法规
  (一)废止《湖南省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1995年10月31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4月2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0年7月29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二)废止《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1996年6月6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年6月3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0年7月29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0年6月12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二十一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三)废止《湖南省民族自治地方科学技术进步若干规定》(1996年8月5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3年5月27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四)废止《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2000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7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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