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314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第一批)的决定》已经2008年4月28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省长 李鸿忠
二00八年五月六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第一批)的决定
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湖北省人民政府对截至2007年元月31日止现行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湖北省人民政府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被新的法律或者法规所代替的14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17件政府规章,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1、省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14件)
2、省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政府规章目录(17件)
附件一
省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14件)
序号 | 规章名称 | 公布日期 | 说明 |
1 | 湖北省城镇个人投资建设住宅管理暂行办法 | 1991年11月7日 | 国务院批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已宣布废止,我省规章相应废止。 |
2 | 湖北省矿产储量管理规定 | 1993年4月5日 | 已被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和《湖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代替 |
3 | 湖北省森林防火管理办法 | 1993年4月5日 | 已被《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代替 |
4 | 湖北省关于减轻企业负担制止向企业摊派的规定 | 1995年1月26日 | 已被《湖北省企业负担监督条例》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