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闽政[2018]24号

2018年11月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部署,营造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9号)的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做好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8]51号),按照该通知的部署,现已完成对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涉及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经省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宣布废止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75件,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其中不予公开3件和依申请公开3件另行通知)。凡宣布废止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各省直有关起草部门要认真做好本系统内的宣传贯彻工作,严格执行本废止决定,确保被宣布废止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同时要立足于上位法的修改情况、改革措施的实施情况以及我省实际,对一些制定时间久远的各类规范性文件要进一步梳理,凡是不符合上位法的规定、与国家改革措施相抵触、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的文件要及时予以废止或者调整完善,确保应废尽废、应改尽改。

  附件:宣布废止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目录(69件)
序号文 号标          题
1闽政[1982]65号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加强物价机构的通知》
2闽政[1983]综10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妥善处理占用侨联会所、汽车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3闽政[1992]综36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招商局中银漳州经济开发区管理条例》的通知
4闽政办[1992]19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五单位《关于切实加强通航水域捕捞鳗鱼苗和开采黄砂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5闽政[1997]文12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闽江下游北港河道采砂的通告
6闽政[1998]3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7闽政办[2000]5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等单位关于我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脱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8闽政办[2001]9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9闽政办[2003]6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0闽政[2004]1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11闽政[2005]1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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