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闽政[2018]24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政办[2003]67号

2003年6月1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后各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工作,现就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含所辖县、市、区,福州市包括省直、铁路、煤炭系统)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时,由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设区市管委会)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直、铁路、煤炭系统财政(财务)主管部门意见后提出,并拟订具体缴存比例,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