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律商网注]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闽政[2018]24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闽政[2004]18号

2004年7月2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明确房地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房地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对拉动经济增长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要坚持住房市场化基本方向,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以需求为导向,调整供应结构,满足不同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坚持深化改革,不断消除影响居民住房消费的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合我省省情的住房保障制度;坚持加强宏观调控,努力实现房地产市场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以市场化为导向,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
  (一)加快住房分配货币化进程。各地要加大住房补贴资金筹措力度,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做好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工作,以不低于1996-1998年3年预算内住房建设资金平均支出数安排住房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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