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停止执行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停止执行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律商网注]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82号),此文件中《厦门市酒类管理规定》已被废止。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86号),此文件中《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已被废止。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停止执行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

2006年9月9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停止执行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6年8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张昌平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停止执行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现决定对《厦门市酒类管理规定》等6件市政府规章予以修改,对《厦门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2件市政府规章予以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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