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

2018年7月10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8年6月10日省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许达哲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更好地服务改革,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省人民政府对省本级现行有效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废止下列省人民政府规章
  (一)《湖南省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办法》(2001年3月19日省人民政府公布)
  (二)《湖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994年7月26日省人民政府公布)
  (三)《湖南省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处理办法》(1995年9月14日省人民政府公布)
  (四)《湖南省实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办法》(2003年10月23日省人民政府公布)
  (五)《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1995年12月30日省人民政府公布)

  二、对下列省人民政府规章作出修改
  (一)对《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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