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办法

湖南省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办法
  

[题注] (2001年2月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律商网注]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湖南省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2001年3月19日

  第一条 为规范著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工作。

  第三条 认定著名商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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