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做好我市2005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5]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
2004年冬季退役的服役满2年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复员士官;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因精简整编单位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编余士官;因部队调整士官队伍结构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需退出现役的士官以及符合转业条件的转业士官。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一)通过考试考核择优安置城镇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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