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鲁政发[2005]4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4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 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的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以及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精简整编单位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编余士官;因部队调整士官队伍结构,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需退出现役的士官。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置工作的政策法规,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全面推行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2005年10月底前得到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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