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国发[1999]2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 号)、《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6]32号)的有关规定和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做好2006年冬季转业士官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民发[2006]195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区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
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服满本期规定年限的第三期以上士官;因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未满本期规定年限但满10年的士官;因政治和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接收安置时间
各级安置部门接收退役士兵的时间为: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从2006年11月底开始离队,2007年3月初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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