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豫政[2006]9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收对象和时间
2006年冬季接收退出现役的对象是: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为士官的义务兵;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含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士兵,原则上不安排退出现役。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服满第一次任命的士官服役年限后,必须服满高一期的士官服役年限。特殊情况经军以上单位批准后可以提前退出现役。
2007年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于2007年7月底前完成。转业士官接收时间从2007年3月下旬开始,5月底报到结束,7月底前完成安置任务。
二、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和用人单位的教育宣传工作
各级政府和军分区、人武部、有关部门要根据今年安置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深入宣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帮助退役士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行人民军队光荣传统教育,引导他们顾大局、守纪律、讲稳定,听从组织安排,服从政府安置。介绍国家现行的安置政策、安置改革精神和劳动就业形势,帮助他们树立市场就业观念,积极自谋职业。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提高各行业、系统、用人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自觉性,营造关心、支持退伍安置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加快自谋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步伐,尽快缩小计划安置范围,逐步形成以自谋职业为主、计划安置为辅的安置模式,积极妥善安置好退役士兵,不仅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且是国防和部队建设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贯彻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法规政策,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豫政[2006]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4]120号)要求,扩大双向选择范围,提高计划安置质量,积极推进自谋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安置改革,为退役士兵提供政策和措施支持,促进退役士兵通过多种途径实现有效就业,切实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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