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商网注]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鄂政发[2019]7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一条重要途径。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政策上给予优惠,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关心与支持。各级人民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着眼于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从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检查督办,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确保扶持城镇退役兵自谋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二00五年四月二十日
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省国税局、湖北省地税局、湖北省工商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
(二OO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精神,鼓励和促进我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
(一)符合城镇安置条件,并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义务兵,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可在全省范围内享受《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定的优惠政策。
......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鄂政发[2019]7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一条重要途径。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政策上给予优惠,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关心与支持。各级人民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着眼于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从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检查督办,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确保扶持城镇退役兵自谋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二00五年四月二十日
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省国税局、湖北省地税局、湖北省工商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
(二OO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精神,鼓励和促进我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
(一)符合城镇安置条件,并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义务兵,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可在全省范围内享受《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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