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军人新旧残疾等级套改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2006]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民政部 总后勤部关于印发《军人新旧残疾等级套改办法》的通知
民发[2004]198号 2006年3月3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总参三部、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军事科学院院务部,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校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总后所属直供单位:
现将《军人新旧残疾等级套改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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