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军人新旧残疾等级套改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军人新旧残疾等级套改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军人新旧残疾等级套改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6]34号
2006年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便于各地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个人所得税减征有关规定的复函》(苏政办函[2003]93号),现将民发[2004]198号《关于印发〈军人新旧残疾等级套改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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