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2006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2006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市2006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1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2006]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

  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接收安置对象为:

  (一)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退伍义务兵。

  (二)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复员士官。

  (三)有调整精简任务的军事院校、老干部管理机构和四总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军事科学院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

  (四)由于伤病残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退役士兵,以及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

  (五)服役满10年以上的转业士官。

  对上述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官,其《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批准单位意见”栏中有注明“因部队精简整编提前退出现役”字样的,方可接收。对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其接收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和培训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和各级劳动、人事、民政部门要着眼于军队深化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的形势和退伍兵的思想实际,在退役士兵中开展深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引导退役士兵正确认识国家改革建设的形势和当前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帮助他们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择业观念,提高服从大局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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