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度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5]43号)精神及《湖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试行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第192号令),现将我市2006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的对象和时间
2006年接收安置的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以及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役超过2年的士兵;精简整编单位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编余士官(服现役满9年未满10年的士官除外);部分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对上述提前退役的士官,在其《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批准单位意见”栏中应有“因部队精简整编提前退出现役”字样。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按有关规定执行。
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的接收工作,原则上从2005年11月底开始至2006年1月底基本结束。转业士官由军队大军区级单位士官管理办公室和省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安置办)按照民政部、总参谋部下达的2006年春季转业士官计划,实行集中交接。各县市区接收安置转业士官的具体时间由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以下简称市安置办)另行通知。符合城镇安置条件的城镇退伍义务兵、城镇复员士官、转业士官(以下简称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任务原则上于2006年8月底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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