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做好我市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5]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双拥”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安置工作的法规、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二、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担安置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城镇退役士兵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担安置任务的办法,市承担市直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任务,东港区、岚山区、日照经济开发区各自承担本辖区内的退役士兵安置任务,莒县、五莲县安置办法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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