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本区加强拥军优属工作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本区加强拥军优属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双拥办拟订的《关于本区加强拥军优属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本区加强拥军优属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拥军优属工作,增强全区人民的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为部队的建设和发展做出新的贡献,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加强拥军优属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04]5号的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本区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两新”组织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本意见的规定,认真组织开展拥军优属工作。

  二、将拥军优属工作纳入区政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区政府对职能部门进行目标考核的内容。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定期向区双拥办报告工作,做到“年初报计划、年终报总结、专项工作报进展情况、遇有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三、各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的要求,大力组织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拥军优属为主要内容的国防教育活动,各级领导要带头参加,各单位领导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通过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努力营造拥军优属的良好氛围,巩固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

  四、有关单位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推进驻沪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的意见》(沪府发[2003]2号的要求,支持驻区部队的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

  五、区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应按本市关于随军随调军官家属就业和生活保障等有关规定,积极为随军随调家属、退役士兵等优抚对象参加职业培训提供服务及推荐就业岗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帮助优抚对象实现就业,进一步加大“就业拥军”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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