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退役士兵由各区负责接收安置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退役士兵由各区负责接收安置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妥善安置退役士兵,事关国防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市城区现行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办法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规定,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1年起我市城区退役士兵由批准入伍的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接收安置。

  对城区退役士兵实行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接收安置的办法,是贯彻落实省政府提出的“边接收、边安置”要求的需要,它有利于市、区政府对征兵工作和退伍安置工作的领导,有效控制征兵工作中“非占农”现象的发生;有利于强化区政府职能,更好地发挥社区组织的职能作用;有利于加强对退役士兵的教育和管理,缩短退役士兵待安置时间。城区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区属化以后,各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安置工作的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要采取安置就业、扶持就业、自谋职业等多渠道、多形式的安置办法,确保安置任务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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