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警备区《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2]8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真,高度重视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接收工作
城镇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事关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为此,各级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到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支持军队建设、巩固国防基础的需要,是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需要,要把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顾大局、识大体,从讲政治的高度积极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
二、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安置的原则;
(二)坚持行政事业单位安置不增加编制和财政人员经费的原则;
(三)实行对安置对象有偿转移安置的原则;
(四)符合《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规定和渝府发[2002]86号文件精神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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