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警备区《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4]2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

  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是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为此,各级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作为当前一件大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

  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安置对象

  (一)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二是坚持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原则;三是坚持政府指令性安置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原则;四是坚持对安置对象接收单位实行有偿转移安置的原则。

  (二)安置对象

  今年,全区的安置对象是:2003年冬季退伍持有《优待安置证》、非农《入伍通知书》的城镇退役士兵;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转业士官;因部队精减整编,服役未满《兵役法》规定年限提前退出现役持有《非农业户口应征公民入伍优待安置证明书》的城镇义务兵和提前转业士官;符合《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规定的其它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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