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05]8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5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接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和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的实际情况,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以及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调整精简单位部分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的士官;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全市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的安置工作要在2006年7月底前完成。转业士官的工资从2006年8月1日起由地方接收转业士官的工作单位支付。

  二、严格落实安置政策全市2005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05]80号)和《黑龙江省城镇义务兵征集、优待、退役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全面推行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办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城镇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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