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德州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优抚安置工作的意见

德州市人民政府、德州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优抚安置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人武部,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中央、省驻德单位:
为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关心国防、支持国防、献身国防的良好氛围,依据《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义务兵优抚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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