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2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22号)精神,现将我省接收安置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收退役士兵的对象、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2002年冬季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士兵的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以上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为调整士官队伍结构,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从2002年12月开始接收,2003年2月底前接收完毕。驻西藏、新疆自治区和青海玉树、果洛地区的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因气候原因并经所在大单位批准可以适当提前或推迟报到。其他部队的退役士兵,未经总参谋部批准,不得提前或推迟报到时间。
转业士官接收报到时间,由省政府安置办公室按照民政部、总参谋部的有关规定另行通知。
二、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
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各项安置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全面推行安置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办法,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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