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房店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房店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机构:
现将《瓦房店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瓦房店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有效组织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大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重要经济区域内新建民用建筑的开发、建设和施工单位及我市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管理、使用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是全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在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武装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隐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及其他可用于战时人员和物资隐蔽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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