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做好2003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3]26号)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大改革力度,妥善安置城镇退役士兵
今年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安置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推行安置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办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一)继续强化政府指令性计划安置。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和组织形式,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均要按照安置计划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确保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各级劳动保障和人事部门,要按照国防义务全社会均衡负担的原则,根据当年退役士兵总量、单位职工人数、经济效益和用工需求等,按一定的比例科学合理地制定和下达安置计划,提高安置计划的实用性。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的安置计划要占济南地区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总量的10%.全市的安置计划要于6月底以前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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