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鲁政发(2003)2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2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址(国发(2002)2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接收对象
  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的接收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以上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役超过2年以上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为调整士官队伍结构,未满本期规定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被安排退役的士官。因政治、身体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教育工作
  做好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对于确保部队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军队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改革发展的新形势,紧密结合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他们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突出拥护、支持改革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主题,着重进行改革开放形势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择业观教育,引导广大退役士兵充分认识国家、军队改革和建设的形势,深刻理解国家和军队深化改革的方针、政策,坚持讲大局、讲政治、讲稳定,自觉保持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体谅国家困难,服从政府安排,树立自强自立精神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念,坚定依靠军人良好素质建功立业的信心。新闻单位要加大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人民军队保卫国家、维护并参与改革和发展的丰功伟绩以及退役士兵中的先进人物与模范事迹,总结推广先进典型,激发各行各业和全社会的拥军热情,为退役士兵安置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全面推行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办法,确保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2002年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馏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置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推行安置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办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一)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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