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税收征管问题批复的通知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税收征管问题批复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46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有应税收入的部队,武警等单位的税收征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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